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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和应急处 时间: 2024-05-16 18:05:00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2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4〕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津安办〔2024〕10号)安排部署,为组织开展好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学促学作用,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髓要义,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各区住建委要以建设工程监督执法人员和五方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为重点,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二、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全市各在施工程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宣传和演练。要充分利用海报、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通过多样化载体广泛传播,扩大“畅通生命通道”的宣传面、影响力。要组织开展模拟火灾、地震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线上避险逃生公开课、避险逃生知识竞答等活动。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结合工程实际,开展一次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要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响应意识,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优化企业安全发展环境,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天津市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天津市“安全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活动主题,举行安全倡议、安全宣誓和安全文化特色文艺演出等活动,布置展板、模型或VR体验区,展示不同类型建筑和在施工程的生命通道布局、标识,设立咨询台,提供个性化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四、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末端落实的通知》(津安办〔2024]9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末端落实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危急时刻之生命英雄”应急科普趣学网络知识答题等全国性活动和天津市“你的安全我牵挂”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展播和主题宣讲活动。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指导企业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指引》、地下管网保护“八个一律”和防高坠“一日三检”、“双签字”制度、“双重预防机制”。要通过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加强末端落实,确保活动实效。

五、深入开展住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市区住建部门要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地铁工程、施工消防、建筑市场、特种设备、既有房屋、自建房、燃气工程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重点排查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结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逐项排查、逐项整治,不放过一座建筑、不遗漏一台设备。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硫化氢气体中毒窒息等较大事故发生。同时,汛期灾害风险与安全生产交织叠加,要强化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关、停、限、避”防范措施以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应急叫应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在组织隐患排查的同时,要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成果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引以为戒。

请各单位分别于5月28日、6月23日前将《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和代表性活动反馈表》和活动总结报送委安委会办公室(发送至政务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附件:1.2024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清单

      2.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和代表性活动反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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